《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
2016年09月18日 17:46 人民出版社 《周恩来选集》上卷
第二,关于工人运动。当时提出争取工人阶级的大多数是对的,并且写在决议上了。可是如何去争取?是组织赤色工会去争取工人阶级大多数呢,还是到黄色工会里去工作来争取工人阶级大多数呢?“六大”决议对这个问题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后来在关于职工运动的决议上,决定以组织赤色工会为主。这是错误的。大革命时期,我们在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是组织了广大的工人群众的,可是大革命失败后,这些工人组织差不多都被摧垮了,即使有留下来的工会,会员数量与党员差不多,已经很少。当时存在的还有这样几种工会:一种是原来的工会,到国民党部那里去登了记,成为合法的组织;一种是原来的工会,没有到国民党部那里去登记,也还存在;还有一种是国民党派人组织的工会。当时这些工会中有的还是有群众的,再去组织赤色工会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应该是到黄色工会里去工作。关于职工运动的决议确定以组织赤色工会为主,这与中国党内对工人运动“左”的倾向和职工国际一贯的“左”倾是有关系的,对后来党的职工运动过左起了很大影响。关于工厂委员会的组织,是企图在工人斗争中建立既非赤色工会亦非黄色工会的工人统一组织,今天看来在当时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关于农民运动。“六大”写了关于农民与土地问题的两个决议。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要经过一个长期摸索过程的,而且要有许多具体的办法,如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就是很好的办法。如果根据“六大”的原则,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只分给贫苦的农民,那就必然发展到从肉体上消灭地主或驱逐地主出苏区。这样对斗争是不利的。
第四,关于苏维埃问题。从决议中看不出象毛泽东同志那样的在农村中创造苏区长期割据的思想,而是抄袭苏联的经验,看重城市苏维埃,所以仍是教条主义的。
第五,关于反帝反军阀斗争。军阀和帝国主义我们都是要反对的。但“六大”是把他们看成铁板一块,没有矛盾可以利用,不是象毛泽东同志那样特别看重利用敌人之间的矛盾来发展我们的力量。
第六,对其他党派的政策。没有加以区别,把他们一律看成敌人。如改组派当时是反对我们的,但他们同南京的矛盾是可以利用的。再如第三党,对他们在思想上瓦解我们这一点应该反对和批评,但在反蒋问题上仍是可以与他们合作的。再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那时应该在城市中间发动广泛的民权主义斗争,“六大”没有着重指出这一点。
第七,关于军事运动。“六大”有一个秘密的关于军事工作的决定,没有宣布,里边有一部分是关于白军工作的。当时对这一工作的重视是非常不够的,而且把白军工作完全放在士兵当中也是一个偏向。不错,在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军队中许多军官是反动的。但中国雇佣式军队的特点,军官在军队中是有很大作用的。“六大”认为在官长中进行工作就是军事投机。后来的事实证明,敌军大部队的哗变和投降红军,都是由于我们在军官中进行了工作。如广西李明瑞的一个师变为红军,江西第二十六路军的起义,都是由军官领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