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传》
2016年12月26日 15:26 红旗出版社 郭德宏
早在1901年,清政府为应付内外压力,宣布实行新政,陆续颁布了诸如调整官制、改定法律、编练新军、奖励实业、废除科举兴办学校等措施,但数年间收效不大。1905年,在一些驻外使臣、督抚和朝廷中其他一些官僚多次奏请下,慈禧太后派出端方等5位大臣分别出访欧美、日本等国考察宪政。次年9月,军机处以皇帝“上谕” 名义转发太后根据五大臣报告发布的《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懿旨”,其中说道:西方之国所以富强, “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兼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基础”。
清政府这一举动受到戊戌以来一直主张改良的那些官僚士大夫欢迎。
以创办通州大生纱厂、师范学校、博物苑等实业和教育、文化事业闻名遐迩的光绪朝状元南通人张謇等率先在上海发起成立了预备立宪公会。随后,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海外从事保皇活动的康有为把他的保皇会改为国民宪政会;留学日本的中国学生中颇有影响的湖南人杨度等成立了宪政讲习所、宪政公会,并联络时任翰林院编修的谭延组成湖南宪政公会;梁启超等人亦在日本组成拥护立宪的政闻社,并于不久后将该社迁回上海……
与此同时,国内外华文报刊出现愈来愈多宣传、讨论宪政的文章。杨度等向清政府提出召开国会的请求。一场大规模的立宪运动由此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在清政府实行新政运动和筹备立宪过程中,袁世凯也很积极。他作为新政督办政务处的参赞之一,参与了包括请求废除科举开办学堂、实行宪政等在内不少新政措施的奏议,同时还在他担任总督的直隶省天津府试办地方自治。
根据袁世凯给朝廷写的报告,地方自治的试行工作自1906年开始。首先设立自治局,选派“曾习法政熟谙土风之绅士为宣讲员,周历城乡宣讲自治利益,复编印法政官话报,分发津属州县以资传习,并将自治利益编成白话,张贴广告,以期家喻户晓”。接着设立自治研究所,培训乡绅,使之回到本地筹设自治学社。然后由自治局和乡绅、学会、商会代表组成的会议起草、议定自治章程。按章程选举地方议事会议员。此议事会就成为地方自治的实行机构。
到1907年夏季,试办工作结束。袁世凯准备以天津为样板,在3年内将地方自治推广于直隶全省。正是在这段时间里,为了推行新政和准备实行宪政,他命人筹建了天津北洋法政学堂。
袁世凯这些表现,很大程度是为自己谋取政治资本。他或许没有想到,继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之后,他作为朝廷中权势显赫的汉族高级官员已经引起清朝皇族统治者的疑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