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往事》书摘
2016年11月01日 15:08 红旗出版社 裴彦贵(主编)
我所知道的大源公司
解雅文
清末时期,一些资本家、盐商对陈家港这一带广阔、丰富的海涂资源垂涎三尺。首先有大有晋公司,接着是大源、裕通、庆日新三公司相继在这一带招募工人,铺设盐池,开辟盐业生产。我的岳父刘奎先是大源公司建滩创始人之一。1933 年,岳父介绍我到大源公司做帮廪工作。我现将所知道的大源公司情况回忆如下:
大源公司,是现在的灌东盐场蒲港、海堤洪港工区和陈北工区部分小组的前身,有40条圩320份滩。它的主人是前清光绪时期统帅张勋。这个公司始建于民国前三年,到民国二年方才铺建完成。当时建滩经办人由板浦盐运使公署保荐李梅隐、施效庵、黄柏雨3个人,率技术人员到陈家港测量定形、落实施工。因之,待建滩告成,盐业又数年丰产时,上上下下皆共认李、施、黄三位是公司的创始人。后便在陈家港后马路建立祠堂,名日“三公祠”,以作纪念。
民国七年(1918 年),为了通过水运将盐远销外地,大源公司首先在陈家港建轮船码头,接着又建大源盐坨,负责运销本公司所产之盐。
民国八年(1919 年),板浦人许建章来大源公司做圩务总办,以后,又由他举荐,将他侄子许尧臣提拔接替他的圩务总办工作。民国十四年(1925 年),张勋后人将大源公司股票卖给上海大财团沈坤和为业,又派来一个如皋籍的经办人罗吉人做经理。当时,大源盐业很不景气,胃口呆滞。因与九大盐业公司竞争口岸,致产盐不能外运,经常互相诉讼于公庭。这时候,公司所产之盐因运销不畅,每圩存盐达20 万担,陈港坨地已堆存积盐约800 万担,使盐业生产很长时间内处于萧条状态。
大源公司首先由垣商委派得力助手任经理管理该公司,再具体地设同事、掌管、圩务、帮廪等一整套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诸项事宜,他们是按工作职级和劳务情况,分4 个等级安排使用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和组长属一等职员,他们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管理者;二等、三等职员是公司股东派来的实习生,在公司里做些轻微的劳务;四等职员是掌管帮廪,在圩区做最基础的劳务。全公司共40 条圩,设掌管20 人,帮廪20 人。掌管帮廪是具体掌握圩区基层产盐和挖沟、挑河与整治盐滩场地等任务。那时,我的岳父刘奎先是掌管职务。我到大源公司做帮廪职务,属四等职员,其待遇每月薪金旧币8 元、火油3 斤、火柴3 打、草纸两刀,这是生活费用。掌管帮廪在圩区除月薪外,还额外享受待遇酬劳:掌管平均每年60 元,帮廪平均每年工资30 元。此外,根据两条圩的全年产盐总数计算,每产1 担盐,掌管得旧币2 厘5、帮廪得2 厘钱,一、二、三等职员每年按产盐总数抽成,作为年终分红得奖。对于工人的生活待遇是,每份滩每月口粮1 石2 斗(480 斤),小麦、玉米各半。每份滩工人是8 个人,即按8 人均分口粮,个别滩略有增减。公司将工人生产情况与奖罚结合起来,进行分配报酬。他们一般是以每份滩为基点,按产盐等次发给报酬。在这份滩内,如产上等盐,工人每担得旧币3 分、产中等盐每担得2 分、产特等盐每担得4 分。如能产盐数量多、质量好的将另行奖励。这份滩内一旦产到“硝”、“黄”、“黑”、“怒”质量太差的盐,或是发现盗卖圩盐的情况,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将受到一打(打击、制裁)、二革(革掉、解雇)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