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队制服被美国高法判定享有版权
2017年04月13日 14:30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袁舒婕 编译
美国大众品牌有限公司诉明星竞技有限责任公司侵权啦啦队制服设计一案一直备受关注,因为美国知识产权法不保护时装设计,但版权法一直尝试着想要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服装上,这起案子如何判决正好可以对这一领域有指导意义。
3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支持大众品牌有限公司的判决,并表示啦啦队制服的一些装饰元素应当受到版权保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业界的广泛讨论,人们意识到这个判决将不仅影响服装行业,还将影响涉及设计领域的行业。
虽然业内人士依然对判决结果争议不休,不过4月3日,《世界知识产权评论》杂志发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有近3/4的普通受访者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在这次的啦啦队制服版权案件中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法院判决一波三折
啦啦队制服制造商大众品牌和明星竞技这两家美国时尚公司的官司,从2010年开打至今已经走过不少年头,明星竞技因涉嫌侵犯大众品牌5款啦啦队制服设计中的装饰物——蝴蝶结、拉链和条纹的版权被告上法庭。
大众品牌认为条纹、曲折纹和人字纹等元素对啦啦队制服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明星竞技则发言表示,如果没有这些装饰,啦啦队制服和日常常见的小裙子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这个装饰是所有啦啦队制服的标志性特点,不应受到限制。
美国版权法从来不允许将版权授予发挥功能性的物品,比如军队的迷彩制服,同时也不保护服装设计的形状、剪裁、尺寸等的版权,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长期认为服装上采用的特殊图案是可以受版权法保护的。明星竞技认为,大众品牌的版权要求是基于啦啦队制服的功能元素的,因此不应该被允许,也是出于这方面考虑,明星竞技在地区法院中胜诉,但是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反过来判定大众品牌胜诉,明星竞技于是在2016年1月再次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在上个月月底,美国最高法院在其决定中认为,如果符合以下两个理由,则实用物品设计所包含的特征能够获得版权保护:第一,其特征必须可以被视为独立于实用物品的2D或3D作品;第二,无论是独立的实体物品本身还是一些其他有形媒介,它和不受保护的功能性部分在“观念上可分离”。于是,最高法院以6票赞成、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维持了下级法院2015年的判决,即裁定明星竞技侵犯了大众品牌5款设计的版权。
多方依旧争议不休
这起案件最开始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时候,多方就对这个问题争议不休,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这个争议也依然没有停止。
多尔和西惠特尼事务所合伙人杰弗里·卡德维尔认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与以前根据《1909年版权法》判决的马泽诉斯坦因案以及现行版权法的具体条款,特别是第101条和第113条(a)款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知识产权评论》交谈的律师表示,时尚界对这一判决感到十分欣慰,认为这项判决加强了实用艺术中的版权价值,让人们知道服装上的实用艺术也是受版权保护的。斯帕尔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诉讼小组成员金佰利·沃肖斯基还认为,这一判决除了让律师们清晰地知道服装设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受到版权保护之外,还让人们开始期望设计师去申请版权。“虽然时尚界对这一问题仍有明显的分歧,但时尚界有追寻潮流的需求,一旦流行什么趋势,大家经常一拥而上去复制,时尚行业也需要依赖这种复制去刺激发展,但我认为设计师还必须知道自己的原创设计是享有版权的。”
当然也有人持不同的意见,芬威克&韦斯特事务所合伙人杰德·维克菲尔德说:“你想想一款经典的橄榄球衬衫:长袖、白领、宽横条纹。有了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有人现在可以声称,他们的橄榄球条纹中的创意有垄断权,并且有权对任何制作大致相似衬衫的人追究法定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当然,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挑战原创性,但较小的公司往往缺乏资源来对付这些案件,这可能会增加很多服装公司的成本。该案件不仅在服装领域有影响,还会涉及设计行业,比如家具和厨房电器等行业,以后有可能成为未来诉讼的潜在热点。”
(编译来源:《世界知识产权评论》杂志网站、ipwatchd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