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的团结,反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
2016年10月14日 10:51 人民出版社 《周恩来选集》下卷
总上所述,我们要区别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与有利于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前一种是错误的,甚至是非法的,应受到批评和斗争;后一种是正确的、必须的和合法的,应受到欢迎和提倡。我们又要区别流言蜚语、个人攻击与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前一种,那些话是见不得人的,是拿不到桌面上来的;后一种,应该是言行一致的,表里如一的。这中间的界限就是我上边说的,属于后一种的,不管当面也好,背后也好,会里也好,会外也好,这一个地区也好,那一个地区也好,这一群人也好,那一群人也好,都是可以说的,因为都是有利于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嘛!批评和自我批评嘛!前一种就不同了,那些话不都是可以到处说的,只可以在背后说,在会外说,在一群人中说,在一个地区说,这就有了见不得人、拿不到桌面上来的短处了。这一种当然就是错误的,甚至是非法的。区别就在这里。这显然不是说,同志们以后就不要议论了。不是的,议论的标准应该是有利于党的团结,有利于维护党中央的威信。可以提出意见,也可以提出批评,但是这些议论一定要能提到组织上来,拿到桌面上来,拿到会场上来。如果说有些意见是属于机密性质的,那就直接向中央或主席报告好了,至少你的意见要见得中央或主席嘛!同时,我们要区别破坏团结的非法活动与一般性的自由主义。当然自由主义也不好,从它的思想根源来说,也是从属于资产阶级的,不过它是一般性的。毛泽东同志在《反对自由主义》里头所讲的有许多是属于一般性的。我们也要区别严重的个人主义与一般的骄傲情绪。我刚才说,有了一点点成绩就沾沾自喜,这样的骄傲情绪在我们党里是相当普遍的,那跟严重的个人主义要有区别。当然,一般的自由主义和骄傲情绪可以为个人主义的非法活动所利用,并且可以发展成为严重的个人主义。这中间有没有界限呢?有的,决定的界限就是有没有发展到了个人野心,争夺权位,破坏党的纪律,进行反党活动。认识了和弄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全党首先是高级干部的觉悟、警惕性和战斗力将会大大地提高。所以不仅是个人主义,就是连自由主义和骄傲情绪在内,都应受到全党首先是高级干部的反对和不断纠正。这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刚才说的是一般性问题,我在底下说一说特殊性问题。
在这次四中全会上,根据毛泽东同志所提议的方针,大家充分开展了自我批评,对报告和决议草案中所提出的破坏党的团结的危险状况已给了严肃的原则批判,并一致要求犯这种严重错误的同志迅速彻底改正,不要错上加错。这是七大以来党的领导干部的觉悟水平的极大提高,党的团结首先是高级干部的团结必将因而极大地增强。这是四中全会的最大收获。
我现在先对犯了不利于党的团结的严重错误的同志提一些意见。他们的初步检讨是值得欢迎的,但应该指出:还不完全,还不深刻。我们希望他们能诚恳坦率地继续反省,来满足大家对他们迅速彻底改正错误的要求。为了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以为犯这种错误的同志应该端正自己检讨错误的态度。根据我自己的经验,首先,应该依靠党。要相信毛泽东同志领导的党不仅能发觉我们的错误,而且更能指导我们如何认识和改正错误。我们每一个人,不管过去做了多少工作,现在担任什么职务,没有党和人民,就既不会有过去的成绩,也不会有今天的职务。党和人民是伟大的,我们个人是渺小的。想通了这一点,还有什么错误不能在党的面前承认和改悔呢?从遵义会议以来,毛泽东同志领导的党,确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挽救了多少犯错误的同志,我就是其中的一个,难道还不足以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