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谈判
6月1日北京外交部向驻京公使团领袖意国公使提出抗议:“为照会事,据报告本年五月三十日上海各大学生因为学生被捕及工人受伤两事,在公共租界捕房门首游行演说,以示抗议。而捕房竟以武力干涉,捕去学生四十余人,同时击毙学生四名,击伤学生六名,已死二名,路人受伤者十七名,死亡三名等情况。本总长得悉之余,至深骇异,似此不幸之事,应请贵公使特别注意。查该学生等,均系青年子弟,热心爱国,并不携带武器,无论其行为之性质如何,断不能以暴徒待之。乃捕房未曾采取适当方法,和平劝阻,遽用最激手段,实为人道及公理所不容,自应由租界官吏完全负责。为此本总长不得不向贵公使提出最正式之抗议,并声明保留俟查明详情后,再提出相当之要求,并请贵公使将前项情形转达驻京有关系各公使查照,迅饬上海领事团速将被捕之人全行释放,并就地与特派江苏交涉员妥商办理,免再发生此类情事,是所至盼,须至照会者。中华民国外交总长沈瑞麟。中华民国十四年六月一日。”
6月4日公使团复函竟婉拒中国之抗议,认为上海租界当局已很宽大,于是北京外交部于4日再提第二次抗议:“为照会事,上海公共租界枪击华人一案,业经本总长于本月一日向贵公使提出抗议,并请迅饬上海领事团速将被捕之人全行释放,并就地与特派江苏交涉员妥商办理,免再发生此类情事在案。乃续据上海报告,租界捕房于本月一日复枪毙三人,伤十八人,其以前被捕之人,仍未完全释放。又据报告所有伤毙之人,枪弹多从背入,巡捕无一死伤,显系任意轰击,毫无理由各等情。查公共租界官吏出此激烈行为,迫动公愤,致发生商工各界多数罢市罢工之不良效果,似此蔑视人道,自应由租界官吏完全负责。为此本总长不得不再向贵公使提出严重抗议,并请转达驻京有关系各国公使,迅电上海领事团立饬停止枪击,以免再肇惨祸,是为至要,须至照会者。”
6月6日公使团答复仍不着边际,北京外交部再于6月11日提第三次之抗议: “为照会事,接准本月四日及六日来照,内开贵公使及有关系各国公使,深愿对于此次上海不幸之事故,与中国政府具同一和平之观念,并准贵公使声明,关于禁用武器一节,业经重行训令上海公共租界捕房,以后必采恪守各等因,本总长业经阅悉。惟查当初租界官吏所采取对于学生和平行动之取缔办法,系属失当,毫无疑义。又如五月三十日及六月一日等捕房之举动,实可谓为激成事变之肇端。因老闸捕房,既未预先鸣号,警告群众,又非如来照所称,该捕房处于危在俄顷,不得不用武器之境遇,竟贸然出此激烈之举动。故欲以上星期惨事之责任,诿诸一般和平行动并不携带武器之人,而不由租界官吏负之,本总长绝对不能承认,仍当继续抗议。中国政府鉴于此次案情之严重,民情之悲愤,佥以为租界官吏,至少须自动的先行取消当地戒严令,撤退海军陆战队,并解除商团及巡捕之武装,释放被捕之人及恢复被封与占据各学校之原状,庶上海地方,得于最短时间内,自然停止非常之状态。而来照所称同具和平之观念,亦足以资证明,以便进行交涉。为此照会贵公使查照,希即转达有关系各国公使,饬知驻沪领事团,遵照办理。是所至盼,须至照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