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领域立法五年翻了一番
2018年03月13日 14:15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赵新乐 李婧璇
3月12日,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 杜洋/cnsphoto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就人大立法工作举行记者会。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在答记者问时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将文化立法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推进,文化立法数量5年翻了一番。
吴恒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文化领域的法律件俗称“三部半”,即《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有些人认为不属于文化领域的《档案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先后审议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假如不算《档案法》的话,这5年就翻了一番。”吴恒说,“新制定的这些文化领域的法律,明确了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一些管理制度,优化了服务功能。这对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人民群众精神食粮具有重要意义。”
谈到文化领域立法问题,吴恒直言,的确存在很大难度,因为文化立法不仅涉及政府的责任、公民的权益,还涉及社会、机构以及公民的方方面面。文化不仅仅有行为彰显的属性,还有教化、引领社会进步,在全社会弘扬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属性。
吴恒认为,在网络时代,在我们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中,中外文化交融,各种特质的文化在社会中的表现使得我们对我国文化发展与引领,包括对涉及受众最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进行顶层设计,确实非常必要,但也需要研究很多问题,有不少难点。
吴恒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这部法律也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5年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