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聚焦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2018年03月09日 15:39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资料图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立法工作也要坚持人民立场,《公共图书馆法》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聚焦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更好地促进人民群众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坚持人民立场,明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应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关注的是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人民立场,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融入立法宗旨、办馆宗旨、服务宗旨等核心价值,融入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各个篇章、各项条款。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纳入立法宗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纳入公共图书馆办馆宗旨,从价值导向层面明示人民立场。在实施层面,将“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共图书馆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的首要因素,将“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基本原则,将“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公共图书馆收集文献信息的基本考量,将“平等、开放、共享”作为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基本原则。可以说,从立法宗旨到办馆宗旨,从馆舍建设到网络化布局,从收集文献信息到提供公共服务,充分考虑了人口因素和人民需求,系统体现了群众关切和人本关怀。
服务全民阅读,满足人民群众的阅读需求
公共图书馆是全民阅读的主阵地,也是促进全民阅读的重要力量。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法定公共图书馆履行这一重要任务,主要体现为四个明确:①明确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项目,从4个方面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向全社会免费提供公共阅读服务的工作职责;②明确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点区域、重点地区,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建立总分馆制“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③明确公共图书馆重点服务群体,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④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提供更高质量服务的目标任务,规定“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社会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社会力量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鼓励社会力量投身公共文化服务,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围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与管理、服务与监督,《公共图书馆法》作出一系列规定。
在公共图书馆建设方面,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给予扶持。在鼓励社会力量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方面,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并规定通过“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馆舍或者其他设施”,体现捐赠者主体地位,激发社会力量捐赠积极性。
在公共图书馆管理方面,规定“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监督方面,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公共图书馆服务所进行的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在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
明确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基本构成,是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的基本依据。
《公共图书馆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用6条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公共图书馆法》主要明确了4类责任主体法律责任:①从保护文献信息、读者隐私和依法利用文献信息、使用场馆设施、提供公共服务5个方面,明确公共图书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②着眼于依法交存正式出版物,明确出版单位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③着眼于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明确文化主管部门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④着眼于保护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法定各类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形成了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与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有效实现的刚性约束体系。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贯穿于《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全程、法律全文,为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益奠定了法治基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贯彻立法导向、取得法治成效,关键在于法律实施。相关责任主体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公民基本阅读权益作为《公共图书馆法》施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融入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使用和服务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