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
2017年04月01日 15:54 旗书网
♦1939年4月4日 陕甘宁边区颁布《土地条例》
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条例》规定,确定土地私有制,人民经分配所得之土地,即为其私人所有。土地改革前之旧有土地关系,一律作废。凡在土地改革后分得土地之民,须持有分地证或土地登记证。凡边区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者,有完全使用与支配其土地之权。凡过去宣布没收而未经分配之土地,作为公地,其支配权属于边区政府。《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以土地私有制及尊重各种合法之契约合同为根据。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得征收人民的土地,但须按实际情况,兑换其他土地,或予以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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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4日 晋冀鲁豫军区第四纵队在晋南举行反攻
1947年4月4日至5月11日,晋冀鲁豫军区第四纵队在晋南举行反攻,歼敌1.4万余人,收复县城20余座,彻底粉碎了胡宗南、阎锡山两部的联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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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4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七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