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建设要从高级干部抓起
2016年09月08日 17:07 学习时报 刘智峰
作风不纯,是党内的危险因素
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在党内、军内、政府系统坚决反对一切不遵守党纪、军纪、政纪的现象。要严格执行《准则》,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随后,中纪委连续召开三次贯彻《准则》的座谈会,号召全党开展整风。
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提出要在认真学习新党章的基础上,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中央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党,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切实纠正不正之风。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召开,邓小平和陈云在讲话中都强调要加强党的建设,端正执政党党风,整党不能走过场。邓小平说,我们党现在的状况不是令人满意的,党内的危险因素,腐败因素都是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严重表现。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不管什么人,只要犯了法,都要按法律办事
1982年4月10日,中央纪委发出《抓紧对子女的教育是革命干部的责任》的通报指出,我们再次看到,有极少数高干子弟,违法乱纪,无法无天,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领导干部子女,特别是高干子女犯罪,虽然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大。如不作严肃处理,就直接损害党与群众的关系,损害党的威信。通报警告说: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必须引起全党的警惕。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表讲话说:“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他们的犯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2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听取中央机关端正党风领导小组工作汇报时,邓小平又指出:“不管什么人,只要犯了法,都要按法律办事。”他也清醒地指出:“但并不会因为这一两件事就坚定了人们的信心,还要看。”
邓小平还多次批评那种对作风问题思想认识上不重视,处理措施软弱,过于宽大的错误。他说:“现在有些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社会风气实在太坏了,在整顿风气中确实有些人要开除党籍,清理一下。前两年抓整顿风气这件事,实际上在很多方面犹豫不决,明明白白的案子,这里调查那里调查,这里批那里批,批了调查,调查了批,好几年处理不了。有些案子当断即断,抓住事件的主要问题,查清了就处理,要雷厉风行。”
邓小平关于高级干部作风问题的这些论述和相关举措启示我们:高级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干部的级别越高,权力越大,作风上出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出了问题给党带来的后果就越严重,必须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