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
2016年09月29日 11:01 人民出版社 《周恩来选集》上卷
在讨论中曾经出现过两种其他的想法:第一种以为等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就再不需要人民政协这样的组织了;第二种以为由于各党派这样团结一致,推动新民主主义很快地发展,党派的存在就不会很久了。后来大家在讨论中认为这两种想法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不合于中国革命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固然还需要一个相当时间,就是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会议还将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起协商、参谋和推动的作用。其次,新民主主义时代既有各阶级的存在,就会有各党派的存在。旧民主国家的统治者是资产阶级,其所属各派必然是互相排挤,争权夺利。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各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虽然各阶级的利益和意见仍有不同之处,但是在共同要求上、在主要政策上是能够求得一致的,筹备会通过的共同纲领草案就是一个最明显的证明。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不同要求和矛盾,在反帝反封建残余的斗争前面,是可以而且应该得到调节的。
第二是新民主主义的总纲问题。在讨论中,曾有一种意见,以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总纲中就应该明确地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
总纲中关于人民对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有很明显的规定。有一个定义须要说明,就是“人民”与“国民”是有分别的。“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对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团结和生产有利的。
这些反动阶级中的重要反动分子们,决不会甘心失去他们过去的特权,一定要进行阴谋破坏的。最近杨杰将军的遇害,便是一个例证。人民的军队和警察将加强工作以防止他们的阴谋破坏。我们大家则须加强团结,提高警惕,以打击反动分子的各种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