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谈判》
2016年08月03日 10:36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人民出版社
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为具体计划本项所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集团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投降以后,应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必须统一。中共方面开始提出的方案为:依照现有十八个解放区的情形,重划省区和行政区,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依据蒋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国军令政令统一以后,中央可考虑中共所荐之行政人选。收复区内原任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与成绩,酌量使其继续为地方服务,不因党派关系而有所差别。于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种解决方案,请中央于陕甘宁边区及热河、察哈尔、河北、山东、山西五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员为省府主席及委员,于绥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六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副主席及委员(因以上十一省或有广大解放区或有部分解放区),于北平、天津、青岛、上海四特别市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副市长,于东北各省容许中共推选之人参加行政。此事讨论多次,后中共方面对上述提议,有所修改,请委任省府主席及委员者改为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冀、鲁四省,请委省府副主席及委员者,改为晋、绥两省,请委副市长者改为北平、天津、青岛三特别市。政府方面对此表示:中共对于其抗战卓著勤劳,且在政治上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倘要由中共推荐某某省主席及委员,某某省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政令之统一。于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弃第二种主张,改提第三种解决方案:由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重新举行人民普选,在政治协商会议派员监督之下,欢迎各党派、各界人士还乡参加选举。凡一县有过半数区乡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县级民选。凡一省或一行政区有过半数县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省级或行政区民选。选出之省区县级政府,一律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种省区加委方式,乃非谋政令之统一,惟县级民选可以考虑,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布,省的地位确定以后方可实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复常态。至此,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种解决方案:各解放区暂维持现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而目前则规定临时办法,以保证和平秩序之恢复。同时,中共方面认为:可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政府方面则以政令统一必须提前实现,此项问题久悬不决,虑为和平建设之障碍,仍亟盼能商得具体解决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继续商谈。”
〔2〕上党区,指山西省东南部以长治为中心的地区,古属上党郡。这一带的山区在抗日战争时期是八路军一二九师的根据地,属于晋冀鲁豫解放区。一九四五年八月中旬,国民党军阎锡山部集中十三个师的兵力,在日伪军的配合下,先后自临汾、浮山、翼城和太原、榆次出发,侵入晋东南解放区的襄垣、屯留、长治、潞城等地。九月十日至十月十二日,解放区军民展开自卫反击,举行了上党战役。这次战役,共歼灭国民党军十一个师及一个挺进纵队三万五千余人,生俘军长史泽波和师长多名。
〔3〕 “积十八年之经验”,指自一九二七年国民党背叛革命起到一九四五年止中国共产党同它作斗争的经验。
〔4〕见本书第二卷《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注〔3〕。
〔5〕 见《论联合政府》(本书第3卷第1069页)。
〔6〕指分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等八个省区内的人民军队在抗日战争时期所建立的根据地。